壹、報名日期:110年8月3日至12日。
貳、考試日期:110年11月20日至22日。
一、試區地點: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等6考區舉行 。
二、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分別在各考區之各試區公布。
參、應考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明)書或學位證書者。
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肆、應試科目及命題大綱:
科目名稱 | 命題大綱 |
1.國文 | 作文 |
◎2.會計學概要 | (1)會計原理及程序 (2)資產處理 (3)負債及業主權益處理 (4)製造業會計 (5)現金流量表 |
3.租稅申報實務 | (1)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2)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 (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部分 |
※4.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 (1)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 (2)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5)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6)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
※5.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 (1)記帳士法 (2)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3)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 (4)公司法第八章公司登記及認許、商業登記法及其施行細則 (5)職業倫理道德 |
※ 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
註: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科目前端有「※」符號之「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 小時;有「◎」符號之「會計學概要」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國文(作文)」、「租稅申報實務」採申論式試題,「國文(作文)」考試時間為2小時,「租稅申報實務」為考試時間為1小時30 分。
伍、成績計算與及格標準:
一、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二、本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10%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三、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陸、資格取得: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財政部查照),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執業資格。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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